索 引 号: | 000550483/2016-0007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泃阳镇 |
发文日期: | 2016-10-13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三河市泃阳镇人民政府2015年决算信息公开 |
三河市泃阳镇人民政府2015年决算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泃阳镇 发布日期:2016-1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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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泃阳镇政府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2015年决算批复,现将本部门2015年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单位构成
(注: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1-10 三、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部门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包含在部门决算中。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支出情况。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3671.4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947.9万元,其他收入132.61万元;2015年支出11613.46万元。 注:我部门2015年决算未涉及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反映本部门决算中收入决算的总体情况。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3671.41万元,其中:人大事务21.03万元,政府行政运行438.1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万元,法制建设2万元,信访事务229.13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事务1万元,财政行政运行15.3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万元,纪检监察行政运行14.2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万元,群众团体事务13.68万元,党委办公厅事务76.82万元,公共安全7万元,教育支出10万元,群众文化10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2.5万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30.66万元,民政管理事务34.2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3.81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5.15万元,计划生育机构86.88万元,大气394.89万元,水体28.16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35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8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947.9万元,农业行政运行84.37万元,农业生产保险补贴67.56万元,农村公益事业2174.42万元,其他农业28.8万元,森林培育4000.25万元,防汛10万元,农田水利47.64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920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370.98万元,其他农林水0.6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26万元,住房保障159.48万元,其他支出132.61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反映本部门决算中支出决算的总体情况。2015年支出决算 11613.4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1.26万元,项目支出10182.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671.4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1589.78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31.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04万元,较2014年的33.1万元减少1.8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减少0.95万元,原因是压减开支。公务接待费减少0.89万元,原因是压减开支。 (一)公务用车运行费2015年财政拨款决算数为30.07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数的96%。车辆保有量为18辆。 (二)2015年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19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数的4%。全年公务接待60批6人次。 (六)、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425.5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4.37万元,公用经费251.21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268.19 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安排 268.19万元。政府采购金额222.06万元,涉及1 个单位的 2个项目,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87.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35万元。采购物品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设备及建筑物照明设备。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到部门的预算资金。 2、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指财政当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到部门的预算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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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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